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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今年高考再分文理 高校招生政策公布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时代商报 2006-4-18 9:01:01
今年我省高考再分文理  

  历经三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试内容再次回到文理分家的时代。省招考办昨日发布消息称,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已经确定。有关专家指出,这些细则是在保持我省高考高招政策一贯性与连续性的基础上推出的,但最受考生关注的高考考试内容却与往年发生较大变化,高考考试再分文理,文科考生不用考物理、化学、生物,理科考生不用考政治、历史、地理,这让考生有更多精力学习自己喜欢的科目。

  为了方便考生和家长了解这些政策,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权威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特教招生不限分数线  

  三所一批次院校按二批录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联办计划招生这样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如在该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可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第一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如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师范专业指标到市

  普通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特招生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普通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

  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的定向就业招生(除贫困县定向招生外)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含贫困县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招生计划月底报省招办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高校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

  高等学校(含体育、艺术类院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并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要求各高等学校在4月底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的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寄送省招考办。

  比如男女生录取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办法,招生工作电话、考生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给我省招考办的,我省将及时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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